September 25, 2014

入藉德國的門檻降低了

入藉德國的門檻降低了

2000年1月1日德國《新國籍法》生效, 入籍德國的條件隨之而變得寬鬆;改變了以往單一根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 有條件地引入了出生地原則;並有限度地承認雙重國籍。(德國是個不接受雙重國籍的國家)

一、入藉條件

1、居留許可:

申請入籍時, 申請人必須具有德國居留許可。不一定是長期居留(Niederlassungserlaubnis), 短期的如一年、三年的居留以及難民居留都可以。但學生簽証不可以。

2、居住德國時間:

申請人必須沒有間斷地住在德國至少8年, 居留目的不限。這個“住”不是指人必須在德國, 而是申請人的居留許可上不許有時間空檔。

例如 : 陳先生於2000年來到德國學習, 2006年3月居留到期, 之後他離開了德國, 於同年6月份手持新的學生簽証回到了德國, 那麼他的居留記錄上就有了一個三個月的空檔。如果他想入籍, 他“住”在德國的時間就不能從2000年算起, 而是從2006年6月算起。

例如 : 王小姐於2000年2月來到德國, 2006年3月到6月期間回國探親, 但期間她一直持德國有效居留, 如果她要入籍的話就會從2000年算起, 已經超過6年的期限。

例如 : 李太太於2000年4月來到德國, 2001年5月與德藉丈夫結婚, 如果她要入籍的話就會從那居住時間入須由2001年5月起計, 3年期滿就可申請。

現在又有一個新規定, 如申請人持有德國的中學、職業學校以及大學 (德語授課的大學) 的畢業文憑或證書, 那麼在德國居住時間下限可縮短到6年。因為這個文憑/證書說明申請人的德文有一定基礎, 能夠比較好地融入德國社會。如果畢業於一所以英文授課的大學就無法享受到此項優惠。

另外就是和德國人結婚, 滿三年後可申請德國籍。

3、收入水平:

申請人不得依靠社會救濟和失業補助並有能力供養自己及家屬。
法律中沒有規定收入下限。有時候兩個人同樣的收入, 一個人入籍申請被批准, 另一個人卻因收入過少而被拒。箇中因素很多, 例如兩個人的工種及行業前景不同, 一個人雖暫時收入少但行業前景好, 又有專家寫推薦信等, 所以外事局傾向於認為此人以後的工資水平會有所提高, 因此, 在申請時收入偏少顯得沒關系。

4、德語水平:

有足夠的德語水平是融入德國社會的重要指標。但這也是一項比較模糊的評判標准。一般外事局會和申請者進行簡單的德文對話, 也有可能要求朗讀一段德文。

5、入籍考試:

此項考試共有33條單項選擇題, 從310條題目中隨機抽取, 而所有題目都公布在網上。內容涉及“民主與政治”、“歷史與責任”和“人文與社會”三個領域, 不涉及個人價值觀、道德觀和宗教信仰。答對一半以上者為及格。

6、無犯罪記錄, 沒受過刑事處罰。

7、在德國擁有自己的住處。

8、認可德國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則,並聲明不會參加也沒參加過反對民主自由的活動。承認德國基本法。

9、同意放棄原國籍。


二、部份出生在德國的外國孩子也可得到國籍

父母雙方只要其中一方是德國籍, 那麼在德國出生的孩子就可以取得德國籍, 這一條在新舊國籍法中都適用。在舊國籍法中, 只要父母雙方都是外國人, 那麼在德國出生的孩子並沒有權利得到德國籍。

根據新國籍法, 部份在德國出生的外國人孩子有資格擁有德國籍, 先決條件是 :
1、孩子父母有一方已沒有間斷地住在德國6年或以上。
2、孩子父母有一方已擁有德國永久居留許可或已擁有德國長期居留許可3年以上。
如果父母不希望孩子得到德國籍, 那麼孩子還可繼續父母一方的原國籍。

國籍法也有條件地允許雙重國籍:新出生的孩子在未成年時具有雙重國籍。23歲前要對擁有哪個國籍作出選擇, 如果選擇德國籍則必須退出另外一個國籍, 如選擇了另外的國籍, 那麼也必須退出德國籍。

三、入籍後能夠得到什麼?

1、入籍德國後便具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一個人基本的政治權力, 就算對政治不感興趣, 不去選舉, 有此權利也是人的尊嚴。

2、享有去歐盟共同體所有國家和其它許多國家 (如美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冰島、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埃及、挪威、南非、聖瑪利諾、瑞士和香港等等) 旅行的免簽証待遇, 或者可以落地簽証。

3、在德國享有自由遷徙權。

4、在德國享有自由選擇職業以及自由開業的權利。

5、入籍者的家庭成員受到惠利。
(加入德國籍後, 外籍妻子/丈夫比較容易獲得來德國生活的許可證, 來德國後馬上可獲得無任何限制條件的工作許可,三年後也可申請德國籍)

6、入籍德國後回國投資就會享受當地政府給予的外商投資政策優惠。如果作為技術人員被一個德國公司派到外國中工作, 那麼將享受外籍人員工資的待遇。

7、無論在世界各地有何困難, 德國政府都會盡最大努力支持保護德國人, 包括已入籍的外國人。

8、入籍德國後, 在高福利的德國社會, 如果突然面臨生活困境會及時得到社會救濟、醫療保險費用將由政府支付, 不用擔心沒錢看病。

9、無論離開德國多長時間都不用擔心無法回到德國。

但是有一點不能改變就是入籍者的父母不能跟著移民德國, 而且一次來德探望的時間仍然是不能超過三個月。德國法律中的“家庭團聚”包括的只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父母及兄弟姊妹並不計算在內。

資料來源 :大紀元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